寻衅滋事致人死亡怎么判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以言语、行为、文字、图画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或者采取打骂、殴打、毁坏财物等手段,引起他人不满、不安、不满意,甚至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寻衅滋事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那么,如果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该如何判?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以言语、行为、文字、图画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或者采取打骂、殴打、毁坏财物等手段,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拘役或者简易监禁。
但是,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如果寻衅滋事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情节较重的,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实施行为,导致他人身体伤害或死亡的罪行。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且行为人有故意,那么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害人死亡,那么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行为人的疏忽大意,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但行为人没有故意,那么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如果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该根据行为人是否有故意来判定罪名。如果有故意,则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如果没有故意,则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无论哪种罪名,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我们应该珍惜生命,遵守法律,不要进行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