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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时效是否丧失诉讼权?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诉宝法律 作者:佚名 发布:2022-10-25 阅览:711
内容简述: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裁定,那么就要去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60日就是丧失了诉讼权了吗?下面就跟诉宝法律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裁定,那么就要去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60日就是丧失了诉讼权了吗?下面就跟诉宝法律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超过60日已丧失诉讼权。

对于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时效是否丧失诉权如何把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60日内,不是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劳动纠纷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其起诉的时效规定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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