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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3-03-17 阅览:1033
内容简述:遗产继承是指当一个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的意愿由其亲属或者其他人继承。遗产继承可以通过协议、诉讼或者公证等方式进行。其中,公证是一种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可以办理...

遗产继承是指当一个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的意愿由其亲属或者其他人继承。遗产继承可以通过协议、诉讼或者公证等方式进行。其中,公证是一种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可以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包括遗产继承公证。  

那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即要求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人)应当向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如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用途,即要求办理遗产继承权或者分配权等;  

3、申请日期;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步: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被继承人死亡相关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原因及时间  

如果被继承人在国内死亡,则需提供注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书或火化场出具的火化凭单;  

如果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则需提供驻外使领馆认可并加盖领事认章(签字)并附有中文翻译件(加盖领事认章)之死亡原因及时间。  

2、被继承人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并密封)  

3、被继承人生前住址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住址与户籍地址相同,则无需另行提供;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住址与户籍地址不同,则需提供截止至被告知时有效期内居委会开具并加盖居委会印章之居住地址确认书。  

(二)被继承财产相关材料  

1、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2、如果被继承财产涉及债权债务或者其他权利义务,还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判决书等;  

3、如果被继承财产有共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还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和同意公证的书面声明。  

(三)继承人相关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收养关系证明等;  

3、如果有代位继承或者放弃继承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或者公证书。  

(四)遗嘱相关材料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还需提供遗嘱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有遗嘱执行人,还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和接受执行职责的书面声明;  

如果有受遗赠人或者附义务受遗赠人,还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和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书面声明。  

第三步:办理公正手续  

申请人提交完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由公正员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公正要求,公正员会制作《遗产继承权(分配权)公证书》,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如果不符合要求,公正员会告知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材料。如果申请事项不属于公正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公正员会拒绝办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四步:领取并使用公证书  

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可以领取《遗产继承权(分配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照用途使用。例如,如果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需要向房管部门提交《遗产继承权(分配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如果要办理存款转移手续,则需要向银行提交《遗产继承权(分配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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