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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夫妻离婚后能否要回?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3-02-06 阅览:1100
内容简述: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的界限不是特别清楚,可能会因为嫁妆这个财产的属性无法认定,从而发生一些纠纷。那么嫁妆夫妻离婚后能否要回呢?对于此问题下面由诉宝法律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的界限不是特别清楚,可能会因为嫁妆这个财产的属性无法认定,从而发生一些纠纷。那么嫁妆夫妻离婚后能否要回呢?对于此问题下面由诉宝法律的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嫁妆属于婚前财产。一般来说,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个人赠与,所以应该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即嫁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所以嫁妆和彩礼都属于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一般离婚时是不能要回的。

嫁妆是女性结婚时亲属赠送的各种物品或货币。例如,如果两人在领取结婚登记证后购买,或者双方对嫁妆的所有权达成明确协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如果两人在收到结婚证后购买,双方未就嫁妆的所有权达成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和约定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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