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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不是就等于提前释放了?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2-12-26 阅览:1318
内容简述: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假释可以看作是一种提前释放,但假释会有一段假释考验期,在此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期间没有在犯罪,考验期结束后就相当于刑期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假释相当于附加条件的提前释放,如果在考验期按照规定活动,就可以不受牢狱之苦。以上就是"假释是不是就等于提前释放了?"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诉宝法律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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