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个关键问题,遇到涉外离婚,也就是比如夫妻一方是我国的,另一方的国籍是美国或者欧洲又或者是我国台湾等等之类的情况,到底该遵守哪里的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遵守离婚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即根据我国法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详见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到底该怎么给呢?
1、确定抚养人是谁?
(1)如子女未满两周岁,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如子女已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将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2、确定抚养费的承担比例
一般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确定抚养费的费用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确定抚养费的具体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5、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一般分为(1)一次性给付;(2)定期给付;(3)以物折抵(房、车等,适用于一方下落不明时)
注: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
6、其余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当夫妻一方的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即(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时;(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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