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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什么罪?强迫劳动罪司法解释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诉宝法律 作者:佚名 发布:2022-07-14 阅览:3074
内容简述: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有强迫劳动行为的人,是有严格的处罚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呢?它的司法解释又是如何的呢?其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强迫劳动罪的司法解释和法律常识-刑法-刑法罪名-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大家都知道,我国对于有强迫劳动行为的人,是有严格的处罚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呢?它的司法解释又是如何的呢?其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今天,诉宝法律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的说一说强迫劳动罪的司法解释和其立案的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能够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强迫劳动罪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立案标准

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强迫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希望大家通过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够能加了解什么是强迫劳动罪。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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