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和办理就业登记的资格证明。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在有效期内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按月领取救济金,并享受凭《失业证》免费介绍工作、免费转岗培训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失业证明。失业证明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简而言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失业证明是统计人口失业状况的基础数据;对于个人而言,失业证明是领取失业保险的法律证明。
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1、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4、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向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二、户口迁往外省、市的,持《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求职证》。
三、失业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后,持《身份证》、《求职证》、《失业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卡》。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