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仲裁申请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武汉市的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一、申请主体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申请时效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提出仲裁请求的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管辖权
劳动争议仲裁由争议发生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武汉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武汉市人社局。
四、申请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2. 劳动者的身份证或护照 3. 仲裁请求的副本 4. 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五、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直接到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审查:仲裁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驳回。 3. 立案登记: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请进行立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4. 指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5. 开庭审理: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查明事实,并对案件进行调解。 6. 调解不成的: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决。 7. 裁决送达: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程序结束。
六、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特别提示
1.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但当事人申请出具仲裁裁决书副本的,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3. 劳动者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参加仲裁,但委托律师参加仲裁应当缴纳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