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前提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进行劳动仲裁之前,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一、存在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存在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工资争议、工时争议、社会保险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争议等。
二、仲裁前置程序
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前,劳动者通常需要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或协商。如协商不成,劳动者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具有调解和解的意愿
劳动仲裁不是一种对抗性的诉讼程序,而是以调解和解为主要目的。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应具有调解和解的意愿。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和解解决争议,则无需进行仲裁。
四、申请仲裁期限
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法定期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五、仲裁主体资格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具有劳动仲裁主体资格。劳动者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农民工、小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六、仲裁管辖
劳动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原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劳动合同签订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仲裁费
劳动仲裁实行先预交仲裁费后立案的制度。仲裁费由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预交,不预交仲裁费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八、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用人单位已先行提起诉讼; 涉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逃避仲裁的情况。
九、法律依据
以上劳动仲裁的前提条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