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在中国,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产生争议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为了保障劳动仲裁的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是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书面材料,属于必备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仲裁请求事项和理由 证据及线索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日期
2.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3. 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劳动者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
4. 证据材料
劳动者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如:
工资单、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劳动报酬争议的证据 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证明工作时间争议的证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证明等证明劳动关系争议的证据 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明工伤或职业病争议的证据
5. 委托代理材料(如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劳动者委托他人代理仲裁,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6. 其他相关材料
劳动者还应当提交其他可能与仲裁事项有关的材料,如:
劳动争议调解笔录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处理意见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材料提交要求
当事人应当提交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的材料。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如果证据材料较多,可以整理成册,逐页加盖骑缝章。
材料补正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瑕疵,仲裁委员会会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免交仲裁费的情况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仲裁时免交仲裁费:
农村无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讨薪 劳动报酬争议 工伤事故争议 职业病争议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
注意:
劳动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特殊情况下,如仲裁申请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申请仲裁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