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审理又驳回起诉怎么办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起诉书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可以裁定指令补充侦查或者直接驳回起诉。
一、指令补充侦查
1. 情形
当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材料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可以裁定指令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 程序
(1)审查起诉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公诉书、侦查卷宗和其他证据,判断是否存在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形。 (2)裁定指令补充侦查:如果存在,人民法院会出具裁定书,责令检察机关在指定期限内补充侦查。 (3)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收到裁定后,应当立即补充侦查,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并制作补充侦查报告。 (4)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将补充侦查报告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继续审查,认为补充侦查合格后,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二、驳回起诉
1. 情形
当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书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2. 程序
(1)审查起诉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公诉书、侦查卷宗和其他证据,判断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2)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存在,人民法院会出具裁定书,驳回检察机关的起诉。 (3)理由:裁定书中应当载明驳回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4)法律后果:起诉被驳回后,检察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收集新的证据,并在查明事实后重新提起公诉。
三、对指令审理又驳回起诉的申诉
1. 申诉机关
被指令补充侦查或者驳回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2. 申诉程序
(1)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诉。 (2)审查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材料和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对裁定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3)裁定:经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维持原裁定,也可以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直接审理案件。
四、注意事项
(1)指令补充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驳回起诉的裁定应当说明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理由。 (3)申诉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在申诉期间,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仍然有效。 (4)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必要时重新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