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起诉开庭到不了怎么办?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诉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朋友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必须持有有效委托书,方可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
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事项包括参加庭审、收集证据、调解等。委托权限包括代理出庭、发言、辩论、和解等。委托期限从委托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对起诉状的答辩意见。书面意见应在开庭前提交法院。
无法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书面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提交。延期提交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后果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或者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别情况
以下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当事人生病或者受伤,无法出庭; 当事人因执行公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无法出庭;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出庭; 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情况。
申请延期
当事人申请延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延期开庭。
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当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无法出庭的情况。如果确实遇到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否则,缺席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交书面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或者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