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仲裁协议为何还要仲裁
引言
仲裁是一种私下解决争议的诉讼外方法,因其保密性、效率和裁决的最终性而受到广泛欢迎。然而,如果当事人已签订了仲裁协议,为什么还需要仲裁呢?本文将探讨在中国法律背景下,即使存在仲裁协议,仲裁仍然必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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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性质
仲裁协议并不总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一系列特定事项的争议不得提交仲裁。此外,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争议通常也从仲裁中排除。
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仲裁协议必须有效才能具有约束力。无效的仲裁条款可能会使整个协议无效,从而导致争议诉诸诉讼解决。仲裁条款可能因为形式缺陷、胁迫或明显不公平而被认定无效。
管辖权问题
仲裁庭的管辖权取决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和争议的性质。仲裁庭无权裁决超出其管辖范围的争议。因此,如果争议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可能需要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的某些方面。
执行的困难
仲裁裁决在大多数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执行仲裁裁决可能会遇到困难。如果仲裁裁决在外国作出,可能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例如,承认和执行程序)才能在国内执行。
证据的获取
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现程序来获取证据。然而,在仲裁中,证据的获取通常受到更多限制。如果获取证据对于解决争议至关重要,可能需要考虑提起诉讼以获得必要的证据。
法律适用
仲裁庭通常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适用条款或仲裁地法律对争议作出裁决。然而,如果适用法律不明确或与中国法律冲突,可能会导致仲裁裁决被认定无效。
上诉程序
对仲裁裁决的上诉程序通常比对诉讼判决的上诉程序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例如严重违反程序或超出仲裁庭管辖范围。
结论
尽管存在仲裁协议,仲裁仍然是解决争议的必要手段,原因有多种。争议的性质、仲裁条款的有效性、管辖权问题、执行的困难、证据的获取、法律适用和上诉程序的限制都可能使仲裁成为不切实际或不充分的争议解决方法。因此,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之前,仔细考虑仲裁的益处和局限性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