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借条原件丢失,如何应对
在诉讼中,借条原件是证明债权的重要证据。如果起诉后借条原件丢失,当事人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 书面告知法院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借条原件丢失的情况,并详细说明借条的具体内容、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
2. 提交其他证据
当事人可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如:
复印件或影像资料:若有借条复印件或手机拍照等影像资料,可提交给法院。 证人证言:债权人可找寻知悉借贷关系的证人,出庭作证。 转账流水记录:若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可提交转账流水记录作为借贷事实的证据。
3. 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债务人提交借条原件或其他与借贷关系有关的证据。
4. 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如果债务人持有借条原件但拒绝提交,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请求法院排除该证据。
5. 提交补正申请
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补正申请,向法院提交足以证明债权存在的其他证据,以弥补借条原件缺失的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第十七条 证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并查明来源,保证其真实性。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应当认真审查,辨别真伪,根据证据的性质、来源、方法等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第六十一条 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未经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收集证据的方法违法的;
(三)证据本身不具有关联性或者证明力的;
(四)系伪造、变造的;
(五)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证据的。
提示:
借条丢失后,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避免影响诉讼。 提供证据时,应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证明债权的存在。 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结合相关证据综合认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