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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借条原件没有了怎么办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05-31 阅览:810
内容简述:起诉后借条原件丢失,如何应对在诉讼中,借条原件是证明债权的重要证据。如果起诉后借条原件丢失,当事人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 书面告知法院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借条原件丢失的情况,并详细说明借条的具体内容、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2. 提交...

起诉后借条原件丢失,如何应对

在诉讼中,借条原件是证明债权的重要证据。如果起诉后借条原件丢失,当事人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 书面告知法院

起诉后借条原件没有了怎么办

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借条原件丢失的情况,并详细说明借条的具体内容、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

2. 提交其他证据

当事人可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如:

复印件或影像资料:若有借条复印件或手机拍照等影像资料,可提交给法院。 证人证言:债权人可找寻知悉借贷关系的证人,出庭作证。 转账流水记录:若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可提交转账流水记录作为借贷事实的证据。

3. 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债务人提交借条原件或其他与借贷关系有关的证据。

4. 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如果债务人持有借条原件但拒绝提交,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请求法院排除该证据。

5. 提交补正申请

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补正申请,向法院提交足以证明债权存在的其他证据,以弥补借条原件缺失的不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第十七条 证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并查明来源,保证其真实性。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应当认真审查,辨别真伪,根据证据的性质、来源、方法等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第六十一条 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未经法定程序收集的;

(二)收集证据的方法违法的;

(三)证据本身不具有关联性或者证明力的;

(四)系伪造、变造的;

(五)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证据的。

提示:

借条丢失后,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避免影响诉讼。 提供证据时,应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证明债权的存在。 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结合相关证据综合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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