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起诉对方不来怎么办
在中国,离婚诉讼程序中,如果对方不应诉,即不参加法庭审理,原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默认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在离婚诉讼中,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视为放弃答辩权。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缺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 公告送达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收传票,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将通过在报纸或公告栏上刊登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材料。被告在公告期满后仍不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
3. 法律援助
对于家庭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原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律师协助其处理诉讼,包括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出庭应诉等。
4. 确定财产分割方案
在对方不应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法审理财产分割问题。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状况。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5. 子女抚养权
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的成长环境等因素,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
需要注意的是:
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应收集对方不应诉的证据,例如,传票送达证明、公告送达证明等。 法院在缺席判决前,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请求。 如果被告在缺席判决后15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正当理由,法院可以重新审理。
总之,在离婚法院起诉对方不来时,原告可以通过缺席判决、公告送达、法律援助、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权请求等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