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民事诉讼救助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法律提供了救助途径,保障其诉讼权利。
一、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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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 因诉讼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属于法律援助对象。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本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理由等。 2. 提供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经济困难的情况,如低保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等。 3. 审查决定。受诉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理由是否符合规定,并在受理案件后15日内作出决定。
四、决定形式
受诉人民法院的决定可以是:
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准予减交诉讼费用,按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数额的5%至20%交纳; 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五、法律援助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律师代理、诉讼费减免等救助。
六、其他救助方式
除了上述救助方式外,一些地方还设立了诉讼救助基金,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诉讼费用援助。
七、注意事项
申请诉讼救助应当在立案前提出。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经济状况材料,不得隐瞒或虚报。 受诉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有权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受诉人民法院可以驳回。
八、意义
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民事诉讼救助制度,体现了法律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原则,确保经济困难人员也能平等地获得法律救济。通过这一制度,可以避免当事人因经济原因而无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