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后的程序
一、提交材料
在劳动仲裁立案后,申请人应在指定时限内向仲裁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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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必要附件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
二、受理审查
仲裁委受理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查,包括:
申请人是否符合仲裁资格 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材料是否齐全
如审查合格,仲裁委将受理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开庭审理
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将在受理案件后30天内开庭审理。庭审程序包括:
双方陈述申诉和答辩 出示证据、质证 辩论
四、调解
在庭审结束后,仲裁员将尝试调解双方争议。如果调解成功,将制作调解书,案件就此结案。
五、裁决
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员将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包括:
事实认定 法律依据 裁决结果
六、送达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应在裁决后5天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七、履行裁决
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败诉方应自觉履行裁决义务。如败诉方不履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复议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九、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国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