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追加起诉,法院的处理
追诉权与追加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拥有追诉刑事犯罪的权力(《刑事诉讼法》第14条)。追诉权包含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起诉的权利。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检察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可以对之前的起诉书进行追加,即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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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处理程序
当检察院追加起诉时,法院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审查追加起诉是否合法有效。法院应当审查追加起诉书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包括是否及时、有无新证据、追加的罪名与原起诉书是否属于同一案件等。 2. 通知被告人并听取意见。法院应当及时将追加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包括知悉追加的罪名、证据等。被告人有权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申辩。 3. 组织开庭审理。法院应当根据追加起诉的案情和被告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如果追加的罪名属于同一案件,可以合并审理。如果追加的罪名属于不同案件,应当另行审理。 4. 作出判决。法院在审理后,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追加的罪名作出判决,并附具判决书或裁定书。
追加起诉的效力
追加起诉对原起诉书的效力有以下影响:
1. 原起诉书的效力不变。追加起诉并不影响原起诉书的效力,原起诉书中已指控的罪名仍然有效。 2. 追加的罪名并案审理。如果追加的罪名属于同一案件,应当并案审理。追加的罪名与原起诉书中的罪名合并量刑。 3. 追加的罪名另案审理。如果追加的罪名属于不同案件,应当另案审理。追加的罪名另行量刑,不与原起诉书中的罪名合并量刑。
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处理检察院追加起诉时,法院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尊重诉讼权利。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等。 2. 依法审查证据。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追加起诉的证据,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3. 防止滥用权。法院应当防止检察院滥用追加起诉权,保障司法公正。 4. 保障程序公正。法院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