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父债子偿是否合法?我国有句成语叫“父债子偿”。意思是父亲的债务,可以通过向其子女讨要。也正是因为这句成语,很多人信以为真,真的跑到债务人子女家去一顿打闹索要债务。结果反而把自己给送进了监狱!那么欠债的就是大爷了吗?打不成,骂不成,就连要债都没办法进行。上海律师事务所诉宝法律就带大家看看父债子偿到底是怎么个说法,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是怎么规定的。
父债子偿法律是否支持?我们先看一则案例:
陈某欠了李某117万,陈某为了躲债,把房子转给了二儿子,人躲了起来。于是,李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起诉期间李某在找不到陈某的情况下,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陈某大儿子家。就到陈某大儿子家打闹,期间还打伤了陈某大儿子的妻女。最终李某锒铛入狱,钱没要回来,还要对陈某大儿子进行赔偿。
我们以上述的案例来做个分析:
李某不应该问陈某大儿子要钱。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女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所以李某主观行动上就属于错误行为。陈某大儿子的财产是跟陈某没有关系的。财产上也是各自独立的。在起诉期间,陈某把房子转移到二儿子名下,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已经构成了恶意逃避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因此,我国没有父债子还等类似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只有其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后,才有义务负责偿还,偿还的范围也仅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综上,“父债子还”从根本上说维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但给继承人加上了极其沉重的负担,对继承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已经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还”的陈规陋习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