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人不来怎么办
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由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在仲裁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予出庭,将对程序的进行和裁决的效力产生影响。
中国的法律规定
.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参加仲裁活动,不影响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程序进行的影响
缺席审理: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未出庭一方的案件,根据出庭一方的请求和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决。 举证责任:未出庭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但其不出庭将影响其举证机会,不利于其利益维护。 对证据的审查:仲裁庭在对出庭一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时,可能因未出庭一方无法对证据进行质证而影响裁决的公正性。
裁决效力的影响
有效性:仲裁庭对缺席一方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与双方均有出庭的裁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效力范围:缺席裁决仅对缺席一方在仲裁程序中争辩的主张具有拘束力,对其未争辩的事项或新的主张则不具有拘束力。
应对措施
当一方当事人不来仲裁时,出庭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缺席审理:请求仲裁庭缺席审理案件,并提供支持己方主张的证据。 提交书面申请:将出庭一方的意见、请求和证据提交给仲裁庭,以供审查。 提供证据:积极收集和提交支持己方主张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证人证言和专家意见。 质证对方证据:如有必要,对出庭一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其不足或矛盾之处。
注意事项
正当理由:若缺席一方有正当理由,如疾病或交通事故,仲裁庭可以根据情况延期审理或重新开庭。 送达手续:仲裁通知书必须以合法有效的方式送达缺席一方,否则缺席裁决可能因送达瑕疵而无效。 保护权利:缺席一方应及时了解仲裁程序的进展,即使不参加审理,也应关注裁决结果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中国法律下,仲裁一人不来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和裁决的效力。出庭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缺席一方也应注意仲裁程序的进展,并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及时向仲裁庭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