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在逃人员在中国的处理方法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对于不起诉在逃人员的处理方法主要遵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不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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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宣告免予刑事处罚的。
在逃人员的处理
对于不起诉的在逃人员,人民检察院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发布通缉令: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缉令,要求对其进行抓捕。 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将其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的网上在逃人员数据库,方便公安机关查找抓获。 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协查通报:请求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出境进行管控。 冻结其财产:对于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在逃人员,检察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冻结其财产。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的处理
如果在逃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人民检察院将对其重新审查,并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决定:
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法撤销不起诉决定,对其进行教育训诫。 犯罪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撤销不起诉决定,重新提请法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可以考虑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能再追诉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期间,追诉期限自有下列情形之一之日起计算:
被告人自首的; 被告人被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重新审查起诉的。
如果在逃人员在追诉期限内未被抓获,则不能再对其追诉。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不起诉在逃人员,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因伤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案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追诉或者延长通缉期限。 犯罪情节轻微,尚在试用期内的: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宣告免予刑事处罚。 与境外有关的案件:与相关国家或地区进行合作,追捕并引渡在逃人员。
总结
根据中国的法律,对于不起诉在逃人员的处理主要包括发布通缉令、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冻结财产等措施。一旦在逃人员被抓获,检察机关将根据其犯罪情节、自首表现等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对于追诉期限内未被抓获的在逃人员,将不能再对其追诉。针对特殊情况,检察机关还可以采取相应的变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