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司法部门都叫什么?大理寺不是寺!你可知,中国从第一个司法机关建立至今,已经有2500年的历史了。据考古发现最早可以确定为司法机关的单位叫“司寇”,是西周时期的。那么我国其他各个朝代的司法部门都怎么称呼呢?我们来回味历史一起看看吧。
春秋战国:
当时的楚国设有司败以及廷理,而秦国则设廷尉,这点在电视剧里到是比较常见。其他各国多设司寇,这些都是中央主管司法事务的主要官员和机构。郡县制确立以后,郡县的主要长官兼理司法事务,并且分别设有主管司法事务的属员或掾吏,如韩国的县司寇、秦国的治狱令史等,已经初步形成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行政体系。
秦代:
到了秦代,秦始皇统一了六国,书同文车同轨,废除了六国杂乱的法律,统一了政令,建立了皇帝为中央集权统治。后来秦始皇设廷尉府为中央司法机关,廷尉也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官。秦的地方是郡县制,地方的司法机关由郡守和县令兼任,疑难案件上报中央,一般的则自己处理。在县乡两级,则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基层治安机构——亭。
比较有意思的是后来的西汉开国皇帝—刘邦是秦朝的亭长。亭是秦汉时代政府的末端组织之一,遍布全国。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说句玩小号,现在看来着刘邦想必是知法犯法的典范啊!
秦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说是影响了后世,后面各个朝代的律法也都是在秦代的基础上完善的。
汉代:
汉朝基本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包括司法体制,所以历史上有了“汉承秦制”的说法。汉代的司法机关也是廷尉。汉武帝时期,又设立了尚书台这种中枢组织-一种执法机构。
三国时期:
三国时期,虽然出于分裂的阶段,但是主要的三个国家魏蜀吴还是沿袭了汉代的法律制度,毕竟在那个纷争的年代,再去制定一套新的法律制度,可是非常麻烦的。
魏晋南北朝:
这里就比较有趣了,出现了一个名叫“大理寺”的司法机关。很多人认为大理寺是一种寺庙。这里的大理寺可不是云南的大理,也不是一座寺庙。而是由北齐设立的大理寺(前身是秦汉时期的廷尉),大理寺的下属官员也增多了,扩大了司法机关的规模。更重要的一点是,死刑的复核权收归了皇帝,这是古代司法制度的一大变化。
隋唐时期:
真正到了隋唐时期,司法机关就更加明确了。隋唐的司法机关是三个、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每个部门分工职能也是各有不同,大理寺主要负责是审判,刑部负责司法行政,御史台负责监察。隋唐对司法机关的再次细分可以说也深刻影响了后来的宋代的法律。
五代十国:
这个朝代就不多说了,一个字乱。基本行用唐代的律令格式和编敕,因为经历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四代混乱时期,每朝又都有新颁的敕条。司法机关也是混乱不堪。
宋代:
宋代也是沿袭了唐代的司法体系,宋太祖死后,宋太宗设立了审刑院。削弱了大理寺和刑部的权力。神宗时又撤消,职权又分归大理寺和刑部。
元代:
元朝在继承前朝的体制基础上,也有变化,在保留刑部和御史台的同时,设置大宗正府来代替大理寺。蒙古人享受了很多的司法特权。
明代:
明清时期也是以三法司为主要司法机关。但是其职权发生了变化,大理寺的审判权归了刑部,而刑部的复核权则给了大理寺,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
清代:
司法机构维持明朝的三个司法机构的设置,职责也差不多,但是刑部的审判权力更大,在三大司法机关中,以刑部为首,刑部不受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制约。清朝时另设专门司法机关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对于皇族内部的案件由宗人府和内务府中的慎刑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