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因为没有执法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车辆道路行驶的管理权,由公安交管部门履行。
但是要注意以下两点:1、公安(交警地;协管)是公安武装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负责除了行使执法权以外的常规规性工作(如疏散交通、制止交通纠纷等)。2、经授权的交警协管,可以执行部分执法权力,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扣留车辆,等候交管部门处理。但如果要进行交通裁决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