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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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中药材可以免税或减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十分的广泛,几乎囊括了所有的行业与不同的企业,同时增值税和所得税一样,也有许多税法规定是不予以征收的项目,也有减免的名目,对于中药材,同样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