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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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条分析是: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2)、一方签字借款后,另一方事后表示认可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3)、一方基于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而对外借的钱;(4)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共同投资生产经营,或虽然是以个人名义投资生产经营,但所获得所以为双方共同所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