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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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买房,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买房,那么应是夫妻双方共用财产。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还贷,增值房产遵循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