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纪律,加强管理,杜绝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是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择优录取学生和对考生的能力水平进行真实评定的保证。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不但干扰、妨碍了考试工作的秩序和管理,而且给其他考生应当享有的正当权益造成了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对在高考中作弊的考生,视其作弊行为的程度、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相应的考试科目或所有的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冒名顶替考试后升学的人员应坚决退回。
此外,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的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故意纵容、包庇、协助学生作弊以及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考试作弊后果严重的,由考试管理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并依规定予以一定期限内撤销考试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及今后不准再从事考试工作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