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凡在工读学校坚持学习,接受教育、改正错误、遵纪守法,文化课和职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毕业,并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技术训练合格证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