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直接证据,即“间接证据”的对称。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受害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反映作案过程的视听资料都是直接证据。
审讯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笔录(一般不称为询问笔录),是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书面载体,属于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以非常重要。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于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尤为重要。
直接证据比较少,也不容易取得。法律规定,不能以诱骗或刑讯的方式来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直接证据多为言词证据,也有它的局限性。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出于各种目的,故意作了虚假的陈述,或者歪曲事实、或者虚构事实、或者避重就轻。
孤证不能定案。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来印证,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