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屡次击打还击算不算正当防卫?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差别。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判断。
在现实生活中,互殴与正当防卫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区分,而某些单位也习惯性的简单粗暴的一概以互殴处理,使得大家对于日常受到比犯罪行为要轻的侵害时不知道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甚至因担心被定性为打架斗殴而被拘留,不敢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不是特别严重、不足以构成犯罪的殴打能否实施正当防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1号)中明确表示:“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即便是未构成犯罪的殴打,也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其次,你和实施侵害人之间是否构成互殴呢?上述《意见》指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骂你,并要打你时你劝他不要闹事,而且在被对方打时极力躲避,最后朋友拉架时对方又来打你,你才进行了还击,显然是符合意见中“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对方仍继续侵害,所以我认为你的还击属于正当防卫。